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建华区胜正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综合
      中心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yehmonkey.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12岁孩子用红包买iPhone  未经监护人同意商家担主责

    分享到: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建华区胜正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6-14 03:26:44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郑铁峰)春节期间,岁孩是用红意商小朋友们收获红包的“丰收季”,但是包买一不注意,也有可能成为个别家长的未经“烦恼时”。近日,监护家担浙江金华永康市的人同小甲(化名)妈妈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月7日17时许,主责永康市一名未成年学生小甲在同学的岁孩陪同下,到当地一家手机店用7900元现金购买了一部iPhone13手机。用红意商家长知道后马上到商店要求全额退款,包买未果,未经就先报警、监护家担再向当地消保委求助。人同

    家长表示,主责小甲12周岁还不到,岁孩花7900元购买手机,家长不在场,店家不能卖给未成年人。

    店家辩称,当时他们问过小甲:“你来买手机,爸爸妈妈知道吗?”小甲说:“妈妈知道的,是妈妈给我的红包。”所以店里就没有打电话问其父母。现在手机已拆封、激活过了,再卖给他人只能当二手机来卖,要亏1300元。店里自愿承担亏800元,要求家长出500元,家长表示拒绝。

    永康市消保委听了双方陈述后认为,本案中,该手机价款高达7900元,属于大额消费,未成年人独立购买,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买卖合同才有效。涉事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与该店订立的大额手机买卖合同,超出了其认知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家长在知悉孩子购机后,第一时间作出了不追认的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购机合同无效。双方因此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各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按照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店作为手机专卖店,面对疑似未成年人的大额购机消费,未取得其监护人许可、追认,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手机一旦销售激活家长可能来退单,再次销售要贬值”的情况下,仍然照卖不误,存在明显不当,应对此事及其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同时,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孩子动用大额红包购机消费存在疏忽大意、监管不力的过错,对案涉手机价值贬损部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永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释法明理分责任,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经现场调解,该店扣除300元后,当场退款7600元给家长。

    记者了解到,从永康市消保委和有关部门近年来接到的消费投诉情况看,未成年人获赠红包(含电子红包)擅自进行消费的金额有逐年提高趋势。永康市消保委建议家校联合加强学生教育(监管)的同时,特别提醒:商家接待疑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或者同一人高频率的同类小额消费时,应当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资金来源、就读学校(年级)等情况;对仅凭目测口问、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坚持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尽量避免因事先未经许可(核实)、事后未获家长追认等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给双方带来损失和麻烦,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

    据悉,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商家,永康市消保委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同时,将酌情依法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其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其侵权行为予以劝谕、揭露、批评,必要时,进行实名曝光警示,或者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权。

     

     

    责任编辑:游婕
    上一篇:陕西咸阳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高效监管
    下一篇: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将消费纠纷化解于萌芽中

    相关文章

    • 甘肃兰州:守好“三道防线” 筑牢市场监管“安全网”
    • 消费遇“坑” 辽宁法官以案说法教你维权
    • 江苏南京:全力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 山西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 福建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新风正气福建“名片”
    • 河北启动气瓶非法充装“清零”整治行动
    • 重庆防控疫情期间抽检食品1275批次
    • 广西柳州市场监管局:3天让“五菱”口罩从想法变成现实
    • 浙江湖州通过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城市评估
    • 打好防疫阻击战 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保民生

    友情链接:

    • 陕西渭南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 江苏南京发放首张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许可证
    • 浙江普陀山开展餐饮环节水产品专项抽检行动
    •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广西柳城连查3家涉嫌“坑老”门店
    • 宣称玛咖虫草咖啡“具有壮阳补肾功效”被罚20万元
    • 北京朝阳:规范消防产品经营秩序
    • 江西省发布提示:果切消费  谨防踩坑
    • 安徽开展2022年专利行政保护专项行动
    • 深圳开展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 8项内容不间断监测 四川加强“6•18”网络集中促销监管
    • 福建厦门:做好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
    • 宁夏石嘴山:强化宣传 规范儿童化妆品监管
    • 黑龙江: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全链条监管食品生产环节
    • 湖南益阳:成功调处一起劣质肥料案
    • 广东部署全省专利转化及开放许可工作
    • 浙江富阳严查无底线营销儿童食品
    • 北京东城:严查雪糕等商品明码标价情况
    • 浙江宁波推出药品零售企业“药安码”智慧系统
    • 黑龙江伊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 浙江富阳严查无底线营销儿童食品
    • 辽宁沈阳:全力打造农贸(集贸)市场购物新风景
    • 广西合浦:查扣近千公斤未经检疫的生猪肉
    • 广西梧州开启“护娃”模式 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 北京东城:夜查簋街食品安全
    • 广东广州:曝光6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 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丨浙江缙云:“五覆盖”全域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 广东广州:曝光6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 上海长宁对餐饮单位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上海长宁对餐饮单位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陕西安康:“三个面向”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
    • 黑龙江哈尔滨: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 福建泉州11家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受罚
    • 北京已查扣涉嫌违规电动自行车近4000辆
    • 江西省发布提示:果切消费  谨防踩坑
    • 8项内容不间断监测 四川加强“6•18”网络集中促销监管
    •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5.25爱肤日”宣传活动
    • 《瓦级标准超声功率源检定规程》发布实施
    • 浙江温岭开展“安全用妆 携手‘童’行”宣传周活动
    • “铁拳”行动|辽宁发布8件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 福建:召回童鞋童裤、湿巾、儿童版口罩等5批次儿童用品
    • 北京启动9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 浙江温岭开展“安全用妆 携手‘童’行”宣传周活动
    • 西安新城:召开“小个专”党委成立大会
    • 江西省发布提示:果切消费  谨防踩坑
    • 福建古田开展夜市食品安全检查
    • 广东省对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再部署
    • 上海松江:“监管 服务” 为企业排忧解难
    • 广东部署全省专利转化及开放许可工作
    • 安徽率先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食品生产专业监管有效结合新机制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建华区胜正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sitemap

    0.4514s , 9191.71875 kb